我的恋爱观
曾经我无法理解“恋爱”这个词,当这个词被大人们挂在嘴边时,往往已经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并略带丑闻意味。后来我背着大人们偷偷查了字典,“恋爱”一词的解释是:男女互相爱慕。
那时的我虽然少不更事,但感觉一个男孩一个女孩都喜欢对方是一件无可非议甚至极富美感的事。“为什么非得称为‘谈恋爱’呀!你喜欢我,我喜欢你,是件好事呀!”于是,一直到今天我都不说“谈恋爱”,只说“在一起”。
许多人认为恋爱必须是相互的,字典的解释也是如此。可我认为暗恋、单恋也算恋爱。每一场爱情都是一次忘我的燃烧,即使没有另一束火苗与之辉映,也是一份属于自己的炽烈,也是一种让人动容的美丽。
我想每个人,至少是每一个经历过青春期的女孩,应该都尝过暗恋的滋味。那种一朵花悄悄在心里含苞再开放的感觉,实在是太美太美。也许你一次又一次装作不经意地走过长廊,只是为了向心里的那个人问一声好;也许你一遍又一遍地背诵早已烂熟于心的课文,只是为了第二天早上在那个人面前背时能流畅顺利;也许你坐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只是为了去那个人居住的小区转悠,然后“不小心”遇见……这么多的“也许”,这么多温暖的细节,这么多次心底的暗涌,这么多次偷偷的脸红,怎么能不算恋爱呢?
曾有许多人问我:“你初恋是什么时候?”我的回答是:“幼儿园,5岁。”然后再在朋友惊讶的目光中滔滔不绝又千篇一律地解释:“他是我家的邻居,比我大一岁。我们一起上幼儿园,一起回家,一起玩耍。后来他要上学了,而我得第二年才能入学。我就回家找爸妈闹,闹着要上学,后来终于如愿以偿和他同班了。你知道的,早一年上学,认识的人就完全不一样了。我的初恋,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我的一生。”
虽然那位小哥哥并不知道这一切,可我一直都固执地把幼年这缠绕在指尖的纤细情丝称作我的初恋。在我看来,“恋爱”是不分早晚的,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场暗恋也是第一场恋爱。
有句话经常被老师和家长用来教育孩子:“你们太小,还根本不懂爱。”可是又有谁是生来就懂爱的?爱,是一门学问,又与成长、交际紧密相连。我曾见过数对校园情侣被扣上“早恋”的帽子被被贴上“不遵守校规”的标签,然后被父母老师轮流教育开导。可这样一来,他们正常的学习反而受了影响,他们的思想反而与老师家长的期望背道而驰。
好在我的父母不是这样。妈妈曾经对我说:“一个人的生活应该是完整的,感情生活、学习生活、休闲生活等部分都应该涵盖。我和你爸爸虽然是你的父母,可我们没有权力剥夺你的感情生活。”
爱情在文学史上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爱情在每个作家的笔下都能得到不同的演绎。
张爱玲笔下的男女,大多有一种让人心生畏惧的自私。最典型的例子,恐怕就是《倾城之恋》中的白流苏与范柳原。她,只盼能觅得一个如意郎君让自己在亲戚面前扬眉吐气;他,虽然心动却迟迟不肯开口,心存防备与疑虑;她只是一个自私的女人,他只是一个自私的男人;所幸最后一场战争让他们卸下防备的面具,成为这世上又一对平凡的夫妻。
亦舒的作品,虽有几丝张家玲贵遗风,但多了一份现代化的刚强之气。她笔下的爱情,总是干脆利落的,从不拖泥带水。那些小说中的女子,往往十分独立、坚强。即使曾经深陷情网、无法自拔,可最终她们总能再次站起来,笑看风起云涌的情到情海。“情海变幻莫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亦舒如是说。亦舒是极聪明的女子,而且拥有一双能看透纠结情网的慧眼。亦舒让我明白,幸福不是运气,而是一种能力。只有那些拥有独立坚强的人格的人,才能营造一份完满的爱情。
再来说说张小娴吧。她的都市爱情小说,已被部分女性当成了爱情指南。张小娴说:“爱是很卑微的,很卑微的。尤其是那个人不爱你的时候,爱就是含笔饮毒酒。”是的,张小娴笔下的女子总是爱得没有尊严,在《再见野鼬鼠》中,女孩供出国求学的男友读书,结果男友最终变心。女孩不愿放手,甚至不依不饶地住到了男友家。可惜爱情已逝,天塌下来也没有用。所幸最终女孩终于看开,不再与过去的记忆纠结,而且终于等到了一个真正疼爱她的男人,我想即使爱得再深,尊严也是必不可少的。没有人会去爱一个失去了自我的人。若是连自己都不爱自己,又凭什么要求别人来爱自己?失去了尊严的爱,就如同失去了骨骼的皮肉,最终的结局只能是腐败。
虽然有人说在现代社会爱情已经物质化,虽然有人说这个人与人之间尚且有冷漠隔阂的年代,爱情未免太过奢侈,虽然有人说爱情只能鲜活于书本之中, 在现实生活中最终只会蜕化为亲情时,我仍旧固执地相信,爱情仍然是芬芳远飘、恒久存在的。爱情是一种纯洁高尚的情感,可以使每一个人的灵魂得到净化与升华,可以让每一个人进一步发掘生活的美丽与璀璨,从而更积极更向上地生活下去。虽然爱与温暖比起恨和冷漠更能让人心痛流泪,可我仍愿意痛并快乐地好好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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