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游戏非小事,做成错事莫后悔!

案例讲解

沉迷网络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尤某系澄城县城关镇人,自小家庭条件较好,就喜欢在网上玩游戏,渐渐的成了一个网上游戏迷,而且喜欢在网吧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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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时间的玩,开支必然很大,平时家里给的钱就不够,尤某就想到了一个办法,利用上网人后半夜比较困的时候,其将他人手机拿走,后变卖再继续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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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份的一个月内,尤某先后在澄城县多个网吧多起盗窃上网人的手机。后在其再次实施盗窃时被网管抓获并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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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

沉迷游戏非小事,做成错事莫后悔!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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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寄语

沉迷游戏非小事,做成错事莫后悔!

由于由于现在学习任务重,有的学生面对思想压力和精神负担时难以承受,再加上家长望子成龙,在家又得不到放松,便利用上网打游戏来缓解压力。但是未成年人缺乏自制力,容易沉迷于网络游戏,甚至为了能够上网铤而走险。

作为未成年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走正确的人生道路,以案为鉴,敬畏法律,相信法纪的公正严明,用正确的方法处理问题,努力学习,为自己的幸福人生奠定基础。

内容:澄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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