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游戏充值不得超过100元

近两年来,有关未成年人游戏沉迷的话题正在逐渐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其中要求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

这是相关的监管部门第一次如此详细的将有关未成年人的游戏问题进行梳理,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规则与规范,为游戏行业未来在产品上可能产生的争议进行了提前的防范。

单次游戏充值不得超过100元

CNSPHOTO供图

控制未成年人网游时段时长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中心调研发现,近三成的学龄前儿童每天使用网络的时间在30分钟以上,而14岁青少年每天使用网络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比例达到60.8%。未成年人10岁之前触网比例高达72%,首次触网年龄持续走低。

目前,游戏用户实名注册方式包括手机号、微信号、身份信息等多种方式。但实际使用中,不少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号、微信号注册游戏账号,导致针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制度难以真正落地。通知要求严格实名注册,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

通知还提出,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

具体标准主要是从合理分配未成年人日常作息时间角度提出,除去正常睡眠、学习、用餐及文体活动时间外,区分节假日和其他时间,对游戏时段时长予以限定。这一规定既是对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的要求,也是对监护人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指导。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将逐步完善和丰富身份识别系统的功能,实现跨平台使用网络游戏时间的数据互通,以掌握每一个未成年人跨平台使用游戏的总时间并予以约束。

单次游戏充值不得超过100元

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过度消费问题也在通知中得到体现。

15岁女生给“狼人杀”充值6万元,用父母银行卡在“海岛奇兵”一次充值三千多;14岁少年沉迷在游戏世界,把父母攒下来的16万块钱全部充值游戏……许多青少年对金钱没有清晰的概念,类似报道屡见报端。

《中国青少年网络游戏行为与保护研究报告》显示,七成青少年有过游戏付费行为,约2/3的青少年通过网络支付工具给网络游戏付费。

对此,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数额的规定主要参考民法总则中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以及有关方面就家长对孩子使用网络游戏消费限额意愿进行的抽样调查,并适当考虑目前未成年人实际付费状况。

多方共同努力

随着网络游戏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在题材、内容、玩法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体验的问题。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从多维度综合衡量,探索对网络游戏予以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帮助未成年人、家长和老师等更好区分网络游戏,引导未成年人更好使用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并不等同于西方的分级制度,决不允许色情、血腥、暴力、赌博等有害内容存在于面向成年人的游戏中。

此外,通知明确,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

没有监护人的有效监督约束和陪伴陪护,有关制度的落实必然会大打折扣。通知提出,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积极推进,不断研究完善相关做法。目前,相关方面正抓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与修订工作,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写入法律法规,为各项具体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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